各学协会、相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行为的通知》(京建发[2010]226号)精神,快捷、高效做好下半年培训办班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途径
为更方便、快捷地报送培训办班情况,除了直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备案表外,各委管协会、培训机构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报送备案表:
1、电子邮件。可将填写完整的备案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beianbiao2012@126.com。
2、传真。可将备案表传真至59958981。(须确认收到)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开展行业内培训办班工作时,应严格遵守责任书的要求,提前一周将培训办班备案表报送到注册中心。备案表中应将培训人数、地点、时间、收费标准、课时、任课教师等信息填写清楚。
2、在各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考前培训中,各培训机构集体报名人数应与备案人数大致相同。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规范培训办学动态监管信息中。
3、培训机构在各类人员考核中,未进行培训备案的,取消该培训机构此次考试的集体报名资格。
4、各学(协)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培训责任书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合理收费,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行业教育培训市场的秩序。
联系人:尹晨辉
电话:59958983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