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教协〔2020〕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29号)文件精神,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但实际工作中,许多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安全员。同时,部分企业设置的安全员也缺乏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为满足物业服务企业达到相关要求和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关于开展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建教协〔2016〕13号)文件精神,必威手机网页版官网将开展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北京建设教育联盟内的培训机构承担对以上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培训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85982711、010-65912796、010-65916614
附件:1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的通知(京建教协〔2020〕13号).pdf
必威手机网页版官网 2020年6月11日 |